婚介服务程序:



 

婚姻介绍服务行业管理制度:

  一、凡经批准成立的婚姻介绍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在有关法律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婚姻介绍服务。
  二、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应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。
  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服务。
  四、服务热情周到、耐心细致,为当事人负责,替当事人保密,不隐瞒事实,实事求是,严禁欺诈行为。
  五、婚姻介绍机构必须按照民政、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婚姻介绍收费标准收费。
  六、婚姻介绍服务资格由民政部门实行年检制度。
  七、新闻媒体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刊登、播放征婚广告。
  八、如发现婚姻介绍机构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骗行为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取缔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征婚需知:

为了方便单身朋友的需求本婚介所实行两种征婚方式。

  一、办公室报名征婚;按征婚者要求条件,工作人员可当场约定与对方会面

  1.凡征婚者,需持有户口本、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。特殊情况的需持单位或居委会了出具的介绍信或证明。
  2.离婚的,除具备上述证件外,还需持有《离婚证》,《离婚判决书》及《子女抚养协议书》。
  3.丧偶的,除具备第一条证件外,还需持有原配偶《死亡证书》,因特殊原因无《死亡证书》可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。
  4.经审查合格后,征婚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,如实填写《征婚登记表》,并与婚介所签定协议书(协议书内容请点击)。
  5.如发现征婚者弄虚作假或欺诈行骗等行为,视其情节,给予批评教育,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二、网上报名征婚交友;征婚者可在网上自己注册。

  1. 您在本网站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、法规。

  2.本网站的宗旨是营造一个内容健康、形式新颖、功能强大的网上征婚交友社区,我们不欢迎提供虚假资料的人入会。

  3.凡本婚介所或网站会员的用户均属自愿加入,自愿按照注册表格所提示真实填写个人信息,对自己所提供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完全的责任,并承担由本人直接或间接所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
  4.本网站不承担在网上自愿注册征婚的个人信息而引发的纠纷与责任(包含连带责任)。

  5.会员征婚不得使用明星照片、风景照片、卡通图片及其他人物照片来替代其本人照片,一经发现终止婚介服务。

婚介所与征婚者协议书

单身朋友:您好!

  佳侣情缘婚介所是经省民政厅,市、区民政局审批,并在工商、物价部门注册的专项的婚姻服务机构,工作程序和征婚手续一切按法律法规办理。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,也为了便于大家的监督,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则:
  一、在本婚介所征婚者需带上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工作证明、学历证书,离婚者带离异证明,丧偶者带上相关证明,证件齐全方可登记。
  二、征婚者填写的登记资料必须真实可靠,否则,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征婚者本人负责。
  三、报名时带上近期二寸照片一张,报名费30元,报名后为佳侣情缘婚介所会员,方可查询资料。征婚者查到适合自已条件的征婚人,由工作人员联系并安排会面,会面时满意者需交150元(按会面时收费标准)。征婚费全部交完者,适合相应的条件反复介绍不另收费,共180元此款不退。
  四、凡征婚者经我婚介所介绍登记结婚后,届时终止服务,如果婚姻有变故再次征婚,需重新注册,征婚者中途自愿撤出档案,经核实确认再次介绍需重新注册,并按现收费标准执行。
  五、婚姻介绍所对征婚者的登记资料严格保密,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婚姻介绍所负责。
  六、征婚者之间没有确立关系之前婚介所规定;不得超越朋友界线交往与经济往来,否则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。
  七、本协议有效期:征婚者经婚介所介绍相处达整一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日止,届时婚介所终止为征婚者服务。

  征婚人签名:                  佳侣情缘婚姻介绍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

婚姻服务中心
监督电话:38368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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